更新时间:2018-11-27 18:31作者:王华老师
办件模式: | 预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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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恢复户口 |
事项编码: | 100107N021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人员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并具备派出所、司法所报到记录和盖章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单独立户的,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住宅房产证、土地证);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的,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5、异地落户的,应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住宅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的,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
办理流程: | 本人申请、原籍落户、即时办理; 异地落户的,本人和迁入地户主申请,户口登记地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上报,分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户口簿5元/张,浙价发(94)98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