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1作者:李一老师
办件模式: | 预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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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军人转业、退伍、复员户口恢复申请 |
事项编码: | 100107N020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申请条件: | 军人转业、退伍、复员,遵循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 |
申请材料: | 1、申请落户登记表 2、民政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办出具的户口介绍信 3、原籍入伍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安置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接收和落户地址证明 5、落户农村的,需提供迁入地行政村接收证明 6、投靠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投靠父母的,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8、单独立户的,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住宅房产证、土地证、公租房证明等) |
办理流程: |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户口簿5元/张,浙价发(94)98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