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1作者:王华老师
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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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工作调动入户迁入申请 |
事项编码: | 100107N015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
申请条件: |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本人提出申请市区外迁入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人事劳动部门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省部属单位内部调动的凭其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 3、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 4、单位接收证明 5、落户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租房证、单位住房证明或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挂靠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父母、配偶),提供关系证明(如原迁出户口簿、结婚证、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6、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7、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申请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回原证件和准予迁入证明等。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准予迁入证明1元/张,浙财综字(2006)114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