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0作者:王华老师
如何办事: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办户口)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当场办理。 四、申报材料: (1)监护人、邻居、收养人、育婴机关等申请人申请和户口本;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证明。 五、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95 | ||
办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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