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0作者:李一老师
如何办事: | 事项类型:办事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 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 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一)户主或者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二)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办理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户口主项变更更正的,需上报分局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通讯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95 办事单位:省公安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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