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0作者:王新老师
事项类型: 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条件:
1、加入中国国籍对象: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
2、恢复中国国籍对象: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
3、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中国公民。
所需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开中国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填写国籍申请书(表)一式三份。
3、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分别贴于申请书(表)和国籍证书上(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可交三张照片)。申请人有随同人、出籍子女的,交二寸正面免冠合照四张。
办理程序: 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各省、自治区公安厅,按照上述要求对市、县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和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核实无误后,报公安部审批。
通讯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95
办事单位: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