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9作者:王新老师
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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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申请 |
事项编码: | 100107N014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
申请条件: | 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原则,本人提出申请市区外迁入。 |
申请材料: |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迁移通知书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迁移人户口簿 5、用人单位录用证明 6、落户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租房证、单位住房证明或迁入单位集体户证明;挂靠的凭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父母、配偶)、提供关系证明(如原迁出户口簿或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结婚证)] 7、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8、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申请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回原证件和准予迁入证明、落户告知书等。;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手续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