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8作者:李一老师
受理部门 |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
咨询单位 |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
办理流程 |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