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8作者:王新老师
受理部门 |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咨询单位 |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
办理流程 |
更改姓名:18周岁以下公民由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民族: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件、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地: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当场办理。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当场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