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6作者:李一老师
办理机构: |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受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程序: | 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婚后为未成年子女申请变更姓氏的,由离婚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到派出所签字方可办理。 1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 |
材料明细: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