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6作者:王新老师
申办材料:1、调函或流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调入单位证明;4、商调表;5、《调动人员审批表》
结案日期:证明材料齐全,当场直接审批办理。
服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户口申请审批表》;2、承办人审核后呈报办证中心领导审批;3、审批同意后,办证中心开具《准予迁入证明》;4、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迁移户口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6元/证;户口薄:9元/本 。
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5]6号文件;琼价费字[1993]35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