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4作者:王华老师
办事规程: | 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
所需材料: | 办理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1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领取居民身份证: 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2领取居民身份证 相关备注: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
收费标准: | 公民首次申领或换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 按照《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
办理时限: | 40日 |
办事机构: | 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
办公地址: |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
联系方式: | 028-86407755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备注说明: |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