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09:38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哈尔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新生婴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为婴儿选择父或母的民族进行民族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条件
1、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
2、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求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3、DNA亲子鉴定书(随父落户时需要);
4、配偶同意落户书(随父落户时需要);
5、父亲结婚证(随父落户时需要)。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条件
出生婴儿父母系单位居民集体户或省、市人才中心居民集体户要求出生登记的,可在其父或母或父母的居民集体户中给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