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0:57作者:李天扬老师
常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常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5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2003年,常州市改革户籍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转非”制度,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确立了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度,有效解决了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但是随着常州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现行的户籍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是对劳动力吸引力度不够,人口结构比例失调。2013年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率下降至3.9‰,全市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从2003年的1.25︰1下降到0.64︰1。另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不统一,城乡一体化推进缓慢。辖市和武进区自行制定户口准入条件,造成了全市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常武、常金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新制订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与2003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制定《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的目的是:有利于吸纳年轻人,有利于吸纳有劳动技能的人,有利于吸纳有投资能力的人,从而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乡一体、保障群众权益。与2003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和变化:(一)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综合人社、发改、公安管理职能,形成15项21类户口准入条件,基本包含了以往的户口迁移项目,保持户口准入政策的延续性。(二)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落户对象,将落户对象由农民工延伸到所有外来就业人员,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吸引劳动力;二是降低在本市参保时间限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三)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综合考虑城市承载力,以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提高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将市区户口准入的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为不小于25平方米,对辖市(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四)实行城乡统一的登记迁移制度。一是在全市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登记迁移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对等迁移。二是统一市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减少人户分离。三是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取消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