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40作者:王华老师
中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中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确保在我市生活居住且有意向落户的外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稳妥有序落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区镇区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
二、因地制宜调整户口准入迁移政策
(三)实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四)优化积分入户。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积分制管理,调整居住和参保年限、学历、年龄等指标的积分分值,合理配置积分入户指标,有序解决我市流动人口存量问题。
(五)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进一步放宽共同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六)放宽人才入户。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入户中山。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人才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