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28作者:李天扬老师
肇庆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肇庆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将进一步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为基本条件,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
(一)全面放开亲属投靠入户。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放宽购(建)房和置业入户。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或合法自建房的,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允许房产共有人和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办理购房落户城镇。
购买办公楼、公寓和商铺等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放宽投资创业入户。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和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放宽租赁居住人员入户。租赁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办理随迁。
(五)放宽引进人才入户。1、大中专(技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技术人才,且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人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亲友家庭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2、围绕每年度《肇庆市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我市“西江人才计划”引进培育标准的人才,尤其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领域引进培育的技术、技能或管理人才,本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市人才智力市场集体户申请登记过渡性质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