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40作者:李一老师
佛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佛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实施方案》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创新人口管理,继续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市外户口迁入
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我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
调整后的市外迁入各类分为十四类
(1)引进人才入户;
(2)积分入户;
(3)购房入户;
(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6)随军家属入户;
(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9)收养小孩入户;
(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12)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13)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
(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放宽:
1、购房入户
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
调整前准入条件:“在我市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附加条件之一(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②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调整后准入条件: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2、稳定居住就业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