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11:3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18号文件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现在的政策是,只要你有能力在城市生活,你就可以来落户”。5日,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用一句简单通俗的话来解释《意见》的内容。
户口迁移政策有多宽松?根据《意见》,我市统一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的基本原则。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城镇(包括市区、县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和建制镇)登记常住户口:
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具有合法独立产权的房屋,以及租住具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临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可以在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
进城务工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
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托管档案)协议的人员,可以在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意见》要求妥善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户口在城镇的人员,因离职、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可把户口挂靠在同一县区的亲友处。公安机关也可以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辖区或者社区(村居)为单位设立集体户,统一挂靠此类人员的户口。全面消除落户障碍。
“我现在是农村户口,可以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我不想将户口迁到城市里来。”对于市民小汤这样的想法,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人都有小汤这样的想法,不想取消农村户口,除了考虑到福利待遇问题,还有享受的二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