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11:50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汉中市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和《汉中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深入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汉中市行政区划内区域。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三条 来汉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来人口,我市引进的各类专家及技术人才,中省市驻汉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来我市居住、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来汉务工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在我市辖区、建制镇落户。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证明(无法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登记在集体户上);
(四)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结婚证、亲子鉴定书、公证书等,户口薄可以证明亲属关系或派出所能够核查到亲属关系属实的不再另行提供)。
第四条 具有汉中市城镇户籍人口,其配偶、子女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及投靠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三)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结婚证、亲子鉴定书、公证书等,户口薄可以证明亲属关系或派出所能够核查亲属关系属实的不再另行提供)。
第三章 办理流程及要求
第五条 省内迁入持相关资料到就业、居住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跨省迁入由县区公安局核发《准迁证》。
第六条 户籍大厅、户籍室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等外来务工、就学人员多的单位提供上门集中办理服务,落实延时、预约等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