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01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广西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好我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公民按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引导农村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三)综合协调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有利于实现户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城镇的发展条件、特点、当前的规模,既要促进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也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