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0:50作者:才子老师
为落实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推动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根据《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24号),特制定本方案。以下是2017年福建户籍新政策全文及解读,欢迎阅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推动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根据《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我省“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持久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