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0:18作者:三水老师
办理条件
1.姓名变更、更正
2.出生日期的更正
3.曾用名变更、更正
4.性别变更、更正
5.民族变更、更正
6.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7.户口性质变更、更正
办理材料
主项: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
2、户口底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出生证等权威原始凭据;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须附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属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复印件;
5、更正户口性质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能够说明变更理由的原始资料;
8、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副项:
1、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变更,由于分户、立户等理由要求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凭原户口登记资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办理;
2、出生地、籍贯的变更,根据原户籍资料或出生婴儿父母的户籍资料办理;
3、身高、血型的变更,凭医院的体检报告办理;
4、文化程度的变更,凭《毕业证》或其他学历证明(干部、工人还需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办理;
5、婚姻状况的变更,凭《结婚证》、《离婚证》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办理;
6、兵役状况的变更,凭军转或退伍安置等证明办理;
8、服务处所、职业的变更,凭现工作单位证明办理;
9、《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派出所窗口办理)
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人材料)
3.审批(派出所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给领导审批,审批完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
4.办结(办结)
5.领取登记(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8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