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0:17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夫妻
2.孩子属于政策外生育,并缴纳完社会抚养费
3.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必须办理
注:新生儿超过1个月期限才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按规定申报入户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办理材料
随母入户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6.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
7.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
随父入户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的生育证或女方户籍地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6.新生儿母亲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在新生儿母亲户籍地入户的证明
7.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等证明)
8.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凭证
注:出生超过一年申报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从小孩出生6个月起至今的查环查孕记录或证明。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
填写《出生申报表》
审核盖章
如实填写后持所有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办理《计划书》
持以上资料到镇(街)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书》
派出所办理入户
回到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随父、母入户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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