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20:45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广东新一轮户籍改革,广东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广深人口将控总量调结构,或放宽环卫工人等特殊人才落户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天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会表示,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有序放开河源韶关等地级市落户限制
综合承载压力较小城市可适当放宽
彭会介绍,此次改革,在原则方面,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首先,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次,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广州深圳将加快调整人口结构
重点吸纳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彭会表示,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