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2:01作者:李天扬老师
文章标题: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具体问题:购买二手商品房后想把自己及配偶的户口迁移过来,办理准迁证需要准备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房产证原件,房屋信息摘要,小区物管的入住证明及辖区派出所的门牌号证明之外是否必须双方本人亲自到办证大厅进行准迁证的办理,如果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是否需要其他什么证明材料?另外是否需要用到身份证原件?
户口查询网回复:你好,如条件符合可通过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前置条件: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购买二手房的原房主迁出后方能办理新房主户口迁入。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6、①: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合同备案表)、房管局打印房屋产权档案摘要、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②: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含合同备案表)、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