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4:35作者:才子老师
为切实搞好征兵宣传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热情,营造浓厚征兵氛围,现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时间
征兵宣传工作从 10月 1日开始,至 12月 10日结束, 10月份为全省“征兵宣传教育月”重点开展征兵宣传教育。
二、宣传提纲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 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 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 12月 31日前年满 18至 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 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周岁。女青年为 满 18至 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 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 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 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 12月 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 12月 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从 11月 1日开始征集, 12月 10日开始起运新兵, 12月 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 11月 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
(六)国家、军队和湖北省有关政策。
1 、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元的,按要求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 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以获得 24000元学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