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4:30作者:才子老师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和上级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冬征兵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与往年基本一致,按现行《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征兵任务分配。以各地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基础,兼顾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等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确定,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民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适当增加征兵任务的数量。据预告,我县今冬征兵任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
(三)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