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43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农村单独招生、国防生、定向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