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5:01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长江大学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邮编:430100)。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1670716-8060550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七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