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4:48作者:才子老师
近日,省招办公布了2016湖北高考招生政策(详见省招委[2016]2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规范有序、诚信安全、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全面部署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进度安排,2016年出台《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二、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调整文理类本科批次。将文理类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其他录取批次不变。
2.试行分段填报志愿。将往年高考后一次性集中填报志愿调整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生集中填报(6月25日-28日):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技能高考、高职联办本科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考生集中填报(8月5日-8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包括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3.调整志愿结构。进一步优化志愿结构,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一是文理类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平行志愿由原来6个院校志愿增加到9个;二是取消具备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填报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志愿“6+3”模式,即取消对考生在平行志愿后面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专项计划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9个院校志愿中自由选择专项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填报;三是艺术类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艺术统考类别划分志愿模块,符合多个艺术统考类别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报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