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4:45作者:李一老师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诚信安全、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一、加强考试管理,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考试安全体系。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地方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工商、新闻(互联网信息)、保密、武警等部门加强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全力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和技术防范能力。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