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9:38作者:王华老师
各学院: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从2016年开始,学校转专业办理时间由原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学期执行,其它规定仍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各学院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
2.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确定转出或接收计划,转入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遵守大类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规定。
3.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综合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提供,面试由拟转入学院组织。
4.学生转专业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各类实验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跟班试读或者应作退学处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7.体育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艺术类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中职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中职类(附件一)、文科类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
(三)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见附件二)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计划。元月17日前,教务处在网页上公布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的计划及工作安排。
2.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元月17日前,各学院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受理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