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1: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市招考办了解到,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于今日开始,截至11月17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5分投档
今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提供的有效证件为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才能被认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提供的效证件有,《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今年,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需要提供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五类考生可享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会予以优先录取。
第一类: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