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44作者:李一老师
各位,关于我校转专业事宜请参阅,农垦校发[2013]23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印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第二章是关于我校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我们在招生咨询时以此为依据。可能学校之后会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出台新规定,再未出台新规之前还是以此为准。
第二章转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四)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成绩良好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由其他学校转学)的学生;
(三)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跨科类、跨类别、跨批次的学生;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六)转专业前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风问题,情节严重的学生或出现缺考、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
(七)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如普通专科升入本科、预科班的学生等);
(八)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七条转专业程序(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的五月份或十一月份向所在学院
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