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09:08作者:三水老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哈尔滨校区)
亲爱的新同学:
你好!“十年磨砺初试剑,冬意浓时梅花开”。祝贺你成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5级新生。为确保你能顺利入学报到,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
一、报到时间:8月29日请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来函、电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馆。可由哈尔滨火车站前乘28路、101路或81路公共汽车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站下车,在哈尔滨东站(三棵树站)可乘30路汽车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站下车。报到当天我校将在哈尔滨火车站前设立接待站为新生服务,新生可通过参与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账号:hljzyydxtw)迎新专题【微驿站】的方式实时咨询入学接站事宜。家长在哈期间自行解决住宿。
三、档案关系:学籍档案由考生所在省(市)统一邮寄,如有个别省(市)需考生自带档案的,报到后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到后需在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学生团员组织关系随档案转至我校,如有个别省(市)需自己携带,报到后按学校规定时间持团员证到校团委注册。
四、户口迁移:黑龙江省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它省(市)考生的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报到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再签,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毕业前不可迁出。迁移户口的同学需准备:1.本人免冠白底彩色一寸照片1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在空白处标注身高、体重、血型、联系电话);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入学通知书。为便于学籍电子注册及学历电子注册,请考生在录取后不要更改姓名。
五、缴纳费用:我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收费,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1.学费: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按各专业学费标准交付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附后)。
2.住宿费:根据我校现有条件,学生住宿为6人/间,每人每年800元。
3.缴纳方式:学校为电子档案中有身份证号码的新生开办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储蓄卡,并随录取通知书寄出。同学们可于8月22日前将第一年学费与住宿费足额存入该卡,报到时可直接领取缴费收据。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请妥善保管,该卡将用做在校期间交纳学费、住宿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的使用说明一并寄出。学校附近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银行、内蒙古银行等,供考生和家长办理业务。未能办理银行卡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存款的同学,可在报到时通过pos机刷卡或现金交费。
六、学生公寓: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报到后按指定房间、床号住宿。学校引进经省纤维检验局检查合格的厂家来校销售被服,同学可自行购买。
七、学生饭卡:学校实行一卡通管理,电话卡和食堂饭卡合并使用。请入学报到当天在报到现场中国电信、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合署办公区办理。
八、新生军训: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军训,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新生军训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
九、入学复查: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报到手续、身份确认、加分政策材料、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逐一对比,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将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对冒名顶替、资格造假的考生将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医疗保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新生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50元,初次办卡费25元。
十一、困难资助:我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采取社会资助、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公章有“民政”字样),经学校审核后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即“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建议新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事宜,详细内容请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亲爱的新同学,经过十余年的学业夯基,今天你们终于昂首迈入了新的驿站,学校已经为你们的大学生活做好了准备,学校全体师生热烈欢迎你的到来,衷心祝愿同学们快乐、进步!
学校校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网站:http://www.hljucm.net
报到期间联系电话:招生就业处0451—82193406(录取咨询),学生处0451—82193426(报到咨询)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二〇一五年七月
附: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各专业所属学院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