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08:58作者:才子老师
记者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0月28日开始,11月15日截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黑龙江省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进城务工子女等特殊考生报名
1.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在黑龙江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3.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4.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5.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6.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须持两证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1.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集体报名。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但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