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4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6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