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5:15作者:才子老师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948名(男生926名、女生22名),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436名(男生431名、女生5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以下简称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之间可以兼报。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8日。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http://www.heao.gov.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30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五、面试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