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2:38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15〕10号)和河北省征兵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度女兵征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一)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初选预征对象。
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登录报名系统后自行打印)、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送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