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9:59作者:王新老师
一、转专业条件和原则 1.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年级前30%,按申报者成绩排序; 2.不可跨大类转专业,即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间不得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本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不得转专业; 6.在校期间受到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 7.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和计算机文化基础等)有一门以上(含)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转专业; 8.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程序 1.每学年末由教务处公布各学院各专业年级接受转专业的名额及要求; 2.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申请转入学院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转入学院在下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将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4.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年开学后第二周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和选课,并到教务处、卡务中心和图书馆换发新的学生证、饭卡和学生身份卡等证件。 三、其他规定 1.转入学院应当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认真审查,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如需考试,须将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向全校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转专业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后,方可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的,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课程成绩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