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1:43作者:王新老师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5级新生报到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欢迎你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为便于你顺利完成入学报到手续,请仔细阅读此《新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15年9月5日(周六)、6日(周日),8:00至20:00。
2、报到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二、携带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
3、《居民身份证》;
4、填写完整的《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5级新生信息表》;
5、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档案;
6、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2张;
7、新生党员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至“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转入党组织为“中共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
8、新生团员携带团员证;
9、自愿迁移户籍的新生,需要携带《户口迁移证》。
10、已应征入伍的,需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批准入伍的县区人武部签章,一式两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无需携带其他材料,勿向银行卡内转存学费等各项费用),程序为:征兵办(学生处)登记备案——系部注册(辅导员,只注册)——教务处签章留存——《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返还批准入伍的县区人武部。
注意:
1、单招新生携带学院发放的《2015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2、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不慎丢失,需要开具加盖当地招生部门印章,并附有照片的证明信。
3、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原毕业中学领取由当地学校密封好的高中阶段纸质学籍档案,并随身携带,报到后交至所在系部;也可以由当地招生部门邮寄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报到注意事项
1、如新生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于报到之日5天前,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医院或街道、乡镇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对患有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等)暂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需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在新生报到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批准后发放《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原则上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治疗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复学通知。
3、为确保新生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在姓名用字、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方面,须与《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学籍档案一致,涂改无效。学院不受理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修改。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一经查出舞弊现象,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户籍迁移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高校新生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2015年新生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因学院喜迁新址,户籍地址属于新老交替特殊时期,或有延迟落户和特殊情况发生,我们会特殊处理,望请配合)
(一)户口迁移相关要求:
1、建议不要盲目迁移,毕业时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户口将迁回原籍;毕业时户口将落到县(区),不回原乡镇派出所;
2、秦皇岛市(三区四县)的新生,户口不迁入学院;
3、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则应在居住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根据往年新生入学户口迁移的情况,有些学生入学后提出需回原籍办理低保、保险、购房、房产过户、土地分红等事宜,要求户口必须迁回原籍才能办理,而户口迁入学校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它任何事由中途迁出。
(二)《户口迁移证》的填写
1、迁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或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迁出原因:“大中专学生招生”;文化程度:“高中”;籍贯和出生地:省、市、县(县级市),不能为空白;正面必须用铅笔填写身高、血型。
2、《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且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须为机打,不可手写,不可涂改;《户口迁移证》上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章和骑缝章清晰、齐全,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三)落户程序
自愿办理户籍迁移的新生,请将《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将《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剪裁与原《居民身份证》大小相同后粘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近期彩色电子免冠照片(要求:背景为纯白色,将耳朵、眼眉露出,穿深色上衣,不得穿制服,不能戴首饰。照片格式为:jpg;相片大小在16KB-20KB之间。相片的文件名称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上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老师,统一到安全工作处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五、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参保标准为:每年40元/人(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三年合计120元(入学报到时一次性收取,交当地医保中心)。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承担,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缴费后由秦皇岛市医保中心退还25元,实际本人支付15元/年。参保学生如在校医院就诊,医药费可报销50%;因疾病到市内二甲以上医院就诊,可报销40%。
(二)意外伤害保险(自愿)
每人每年50元(学生缴纳45元,保险公司补贴5元),如发生意外伤害,最高可赔付保险金:身故伤残20000元,门急诊医疗3000元,住院医疗10000元。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在医保中心报销后,未报销部分可按比例补偿报销。三年保险金合计135元,一次缴齐。
六、公寓用品
根据河北省教育工委、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参加了全省学生公寓用品展销订货会,为新生代购了经河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采购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公寓用品。对新生自购自带的公寓用品,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使用。2015级新生公寓用品配备情况,如表1所示。
表12015级新生公寓用品配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