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18作者:王华老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推进招生改革,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我省自2016年起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后本科二批设三个志愿,第一志愿集中填报,二、三志愿采用征集方式填报,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十所院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全国普通高校在河北招生录取分数分布统计》及《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须知》等宣传辅导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继续深化高职单招改革。2016年高职单招联考专业大类由3个增至10个,分别为: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高职单招将继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鼓励招生院校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
继续做好改革后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
二、坚持抓考试安全,确保高考平稳顺利
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去年工作存在问题的考区、考点,省教育考试院将重点进行巡视、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