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34作者:三水老师
海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周一)-9月11日(周五),具体安排如下:
续贷受理时间:7月20日(周一)-8月14日(周五)
新贷受理时间:8月17日(周一)-9月11日(周五)
回执录入截止时间:10月10日
材料送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海南分行)时间:10月15日前
在受理截止日不变的前提下,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续贷和新货受理时间。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按照《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见附件1)审核通过的普通高校在校贷款学生和普通高校录取新生(首贷计划人数见附件2)。
三、受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市县教育(教科)局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悬挂横幅和展板等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和“95593呼叫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做好助学贷款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将申请指南、还款指南、手提袋、宣传信封和给学生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受理时与合同一起发放给贷款学生和家长。
(二)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须对前来贷款的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可采取QQ群、微信公众平台、现场提示等多种形式,告知学生还款义务、还款时间及按时还款的重要性,强化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意识。
(三)认真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