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0 10:15作者:三水老师
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4日至28日进行。在2016年高考报名中,考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海南日报记者进行了摘要梳理,供考生在报名时参考。
本省户籍报名条件:四种条件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据了解,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201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并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同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符合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第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第二,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