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43作者:三水老师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为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一)准备筹划阶段。4月20日至5月底,制定方案计划,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地)搞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报名登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指导各市(地)做好招收对象的体检、政审、学历审查等工作,6月下旬,省征兵办将对体检、政审、学历审核合格人员进行集中复检复审。
(三)审批定兵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指导各市(地)做好走访调查、审批定兵、签订协议、整理档案等工作。
(四)运输总结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组织档案交接,制定运输计划,组织直招士官自行报到。
三、有关要求
(一)搞好调查摸底,深入宣传发动。兵役机关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招收专业的开设高校和毕业生数量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区域可招兵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要在有关高校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宣传的重点放在专业对口的高职高专院校,充分调动符合专业条件毕业班学生报名应招的积极性。招收数量少的专业和女兵要注意把握宣传的尺度,选定部分高校集中进行宣传,防止报名过热。各单位报名情况统计表于5月22日前上报省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