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3:41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广州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一般来说,你在怀孕28周前需要每月做一次产前检查,28~36周每两周做一次产前检查,36周后每周做一次产前检查,但各个不同地区和医院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差别。整个孕期,你可能需要进行10~15次产前检查。
1、第12周,进行第一次产检。测量体重和血压、听宝宝心跳、验尿、身体各部位检查、抽血、做“胎儿颈部透明区”的筛检。
2、13-35周,每隔四周做一次产检,产检项目分别有,第二次产检:唐氏症筛检、施行羊膜穿刺,第三次产检:详细超音波检查、可看出胎儿性别、首次胎动,第四次产检:妊娠糖尿病、妊娠胆汁淤积症筛检,第五次产检:乙型肝炎抗原、梅毒血清试验、艾滋病抗体,第六次产检;下肢水肿,第七次产检:超声波检查、评估胎儿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