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4:51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鹰潭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条例》明确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15日护理假。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今后我省女职工生育或可享受产假158天。△《条例》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晚婚假取消了,产假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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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18天变3天,生育假延长至158天原《条例》中规定: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更改后:《条例》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假的规定。意味着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假期!
但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外,我省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也就是说,我省产妇在生育后可享受158天的生育假。而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作为全国第七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省份,我省的产假和护理假是目前7个省份中最长的。”省卫计委副主任李晓琼表示。
2明确可再生育的4类情形据悉,我省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
即: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3不再实行生育审批,只需分娩前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根据我省《条例》规定,将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这意味着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对生育两个及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只需要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