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09:15作者:李天扬老师
3月16日南京限购政策已经出台,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更不能低于40%,目前并没有对第三套房贷进行规定,但是北京等城市的房贷已经对第三套房贷进行限制,多家银行已经停止向第三套房产提供贷款。
下面,小编就为南京楼市在政策改革的最新消息。
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网站消息,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江苏银监局3月16日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南京市非主城区(高淳、溧水、六合三区)住房信贷政策,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在郊区买房也将被限贷甚至停贷。
以下为通知全文:
南京市于3月15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将南京市限购区域由主城区扩展至六合区、高淳区和溧水区。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现将南京市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三、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四、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