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0:12作者:李天扬老师
1月14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结合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该中心实际,2018年将对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进行了五大调整。
1、连续缴一年才能办贷款
调整前:在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解读:对贷款门槛提高,缴存公积金时间增加6个月,而且应连续缴存。若是从外地转来柳州工作的职工,最好及时做好公积金缴存续接工作,避免断档影响贷款。区内的南宁、桂林,已分别于去年5月和9月,将公积金贷款门槛调整至连续缴存12个月。
2、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调整前:
(1)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调整后:
(1)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2)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或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