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0: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在南宁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南宁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最新政策对公积金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当中,二套房首付比例普遍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根据《通知》,将停止向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近日根据相关要求,就区直和中直驻南宁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通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即在套数认定上既认房又认贷。
与此同时,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首付比例上,对购买首套房的职工来说没有变化。
据介绍,由于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广,铁路分中心缴交职工跨越广西、广东、湖南、贵州四省区的14个地级市,同时由于铁路系统许多工种的工作性质导致职工流动性大。而且这14个市的房产管理部门均未实现联网。因此限制套数的话,职工可能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制度。为此,铁路分中心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月还款额4个方面,只针对首次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有差别对待。
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